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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895T/202403-00022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机构: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名称: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29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895T/202403-00022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机构: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名称: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29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4-03-29 10:40 来源: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业 任务名称 联查部门 抽查事项 联查对象 检查主体 责任分工 抽查比例 时间安排 备注
1 肥料生产经营 2024年度肥料生产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有机肥料产品质量检查;登记产品标签标识检查。 省内登记的有机肥料生产企业 省、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重点监管的有机肥料企业约28家,按照100%比例抽取。 2024年4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2 农作物种子 2024年度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企业生产经营资质检查;生产经营档案检查;生产经营品种、标签检查;生产经营品种质量、真实性检查。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实际确定抽查基数,按照10%比例抽取。 2024年6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3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2024年度饲料、饲料添加剂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生产许可条件的检查;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的检查;产品标签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省、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抽查基数474家,按照3%比例随机抽取。 2024年4月至11月
市场监管部门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4 农业转基因 2024年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企业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生产经营档案检查;标识检查等。 转基因加工企业 省、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抽查基数73家,按照40%比例抽取。 2024年4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5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2024年度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监督检查 农业农村部门 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资质检查;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物种情况检查;物种系谱、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档案检查;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许可证有效期和年度审验情况检查;人工繁育场所、设施和技术检查;水生野生动物标识使用情况检查。 持有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许可,申报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标识的的单位 省、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抽查基数277家,按6%比例随机抽取 2024年4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6 兽药生产 2024年度兽药质量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兽药生产企业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抽查基数45家,按照20%比例抽查。 2024年4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7 农药生产 2024年度农药生产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原材料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记录等情况 农药生产企业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抽查基数96家,按照6%比例抽查。 2024年4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8 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 2024年度全市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全市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 县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部门。 县级农业农村局牵头发起,同级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确定 2024年4月至11月
生态环境部门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9 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企业 2024年度全市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通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监督检查。 全市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企业 县农业农村部门、人社部门。 县级农业农村局牵头发起,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实际
情况确定
2024年4月至11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社会保险(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10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2024年度全市生猪定点屠宰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县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部门。 县级农业农村局牵头发起,同级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实际
情况确定
2024年4月至11月
生态环境部门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