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19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9-23 14:59
来源: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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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振华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物业服务和家装管理的一点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取消后,因物业服务费调价困难,物业服务成本逐年上升,物业服务企业为降低成本,减配专业技术人员现象时有发生,加之家装企业小而散,隐蔽性较强,住宅室内装修管理问题多发。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政策举措、加强企业监管、畅通投诉渠道,多措并举推进住宅室内装修管理规范化,保障业主房屋住用安全。
一、完善法规政策
我市持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2013年5月,原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共同制定《宣城市城市规划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在装修企业资质管理、装饰装修行为管理、部门工作职责等方面做出规定。2019年,我市在制定地方性法规《宣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时,就规范装饰装修行为明确了部门职责和有关禁止行为。2020年,市住建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的通知》(宣房发〔2020〕25号),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强化装修行为规范,严格责任追究。
二、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落实申报登记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装修人室内装修工程开工前,督促装修人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明确禁止行为、注意事项,提醒装修人委托有资质的装修企业实施。
二是加强日常巡查报告,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及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加强对装修行为的巡查检查,发挥前哨和探头作用,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制止并下发书面整改通知,要求装修人限期整改;对已造成事实后果或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属地城管执法部门、街道依法处理。
三是强化物业企业监管,指导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将物业服务企业落实装修申报、巡查报告等情况纳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测评内容,对装修管理落实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采取通报批评、信用计分、建议清退等方式实施惩戒。同时,加大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和履约行为监管,2024年1月,市住建局印发《宣城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建房〔2024〕21号)《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招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2024〕22号),将物业服务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纳入信用评价内容,对物业服务企业中标后是否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物业服务合同,是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配备人员、提供服务等纳入标后履约监督检查内容。对不履行合同约定配备人员,损害业主利益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通报并实施信用惩戒。
四是加强装修企业监管,建立装修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机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督促装修企业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要求,保证装修企业相关建造师、职称人员等满足相应标准。
五是加大违法行为查处,2023年12月,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宣城市“联合执法进小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编制包含装饰装修管理在内的74项小区常见执法事项清单,逐项明确执法主体、参与部门等,组织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在住宅小区公示。对住宅室内装修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2023年以来,宣州区查处拆改承重墙、侵占公共部位等案件138起,累计罚款95.45万元。
三、强化宣传引导
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活动,积极宣传物业管理、房屋安全和装修管理法律法规,增强居民法治意识和房屋安全意识,充分调动居民参与小区治理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及时反映、及时处置违法违规装修行为,形成共同维护住房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畅通反映渠道
市住建局组织在全市住宅小区公布省、市物业问题“码上办”投诉平台二维码,集中公布市县两级物业主管部门投诉咨询电话,开展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接待日活动等多种途径,多渠道收集业主诉求,建立问题收集-交办-处置-反馈闭环机制。今年1-5月,通过各类渠道收集物业管理服务问题9300余件,均及时处置。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一是持续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巡查报告制度,强化装修行为日常管控,加强物业服务质量履约考核,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试行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推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二是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议,推动恢复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或备案管理,建立以资质(备案)管理为基础、以信用管理为手段的新型监管模式。三是持续强化装饰装修企业监管,加强对装修企业资质管理的动态核查,加大对无资质承接业务、野蛮装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曝光。
最后,再次感谢并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住建工作,欢迎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办复类别:B类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联 系 人:徐照兵 联系电话:3010999
2024年8月23日
抄送:市政府办、市政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