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19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9-23 15:01
来源: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陈月银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从源头治理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提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市住建局高度重视购房人(业主)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对您的提案内容,市住建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认真研究,根据部门职能及工作实际,梳理购房人(业主)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监管,严惩侵犯购房人(业主)个人信息行为,全面推进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工作。
一、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发展,商品房买卖和二手房交易频繁活跃,并由此带动物业服务、经纪服务、装修服务、金融信贷服务、家具家电销售等房地产开发下游产业蓬勃发展,各行业企业为拓展业务、提升销售,往往为了商业竞争不惜通过各种手段甚至非法渠道获取购房人(业主)信息,并不时联系推销产品,侵犯了业主的隐私权,违反了法律法规,也影响了购房人(业主)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因购房人(业主)信息收集涉及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水电气过户、金融贷款、物业服务等众多部门、机构,信息泄露源头分布零散,再加上购房人(业主)嫌麻烦,报警举证配合度不高,相关部门对泄露个人信息问题的调查取证和打击存在困难,导致相关部门虽然大力推进行业个人信息保护监管,努力维护购房人(业主)权益,但购房人(业主)信息安全问题仍时有发生。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根据《民法典》、《刑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规,市住建局及市直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购房人(业主)信息保护工作,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违规和犯罪活动。
(一)加强信息化数据管理。市住建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购房人(业主)信息保护工作,2010年即印发了《关于印发房地产信息系统及数据库管理制度(试行)》(宣房秘[2010]8号),对信息数据安全和岗位职责进行了严格规定,在市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不断提升房地产交易信息存储系统的防护等级,定期进行网络安全审查,结合日常培训教育、专题教育、警示教育,要求全体干部在日常工作中恪守工作制度、守护公民信息、保障信息安全。
(二)完善行业信息保护制度。市住建局2022年印发了《关于加强购房业主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22〕97号),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内部员工培训教育,增强保护购房人(业主)个人信息的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合法采集和使用购房人(业主)个人信息,并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禁非法采集和利用购房人(业主)信息。
(三)强化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市住建局将购房人(业主)信息保护工作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季度巡查内容,对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销售的中介公司进行检查,要求各商品房项目售楼部不得安装图像采集或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含人脸识别系统)用于商业目的,在房屋交付时加强购房人(业主)信息管理,对存在信息保存不当、加密措施不足等现象须立即进行整改,2024年已对市区30多个在建在售项目进行两轮巡查。
(四)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市住建局在指导宣州区、市经开区物业主管部门开展物业行业监管时,经各业务部门会商,将购房人(业主)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纳入行业监管重点,出台了《关于印发<宣城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房〔2024〕21 号),将购房人(业主)信息保护工作纳入物业服务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对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泄漏、披露、使用自己应当保守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行为的予以扣分,对综合评分较低的企业采取重点监管、取消行业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不得参与本市所有物业项目投标、建议依法依规解除合同等惩戒措施。
(五)强化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市住建局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市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作用,开展2期行业培训教育提升经纪人员业务水平,发布10期信访调解简报警示从业人员规范行为,约谈3批次、60余个抖音(微信)账号要求规范发布信息,不得涉及业主工作、家庭等个人信息,全面督促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落实购房人(业主)信息保护工作。
(六)加强房地产行业培训教育。市住建局扎实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工作,2023年以来,市住建局(房地产中心)在新建商品房网签系统培训会、存量房网签系统培训会上,对购房人(业主)信息保护进行专题培训,通过以案示警的方式对40多家开发企业、150多家中介机构做好购房人(业主)信息保护工作进行强调和要求;在房地产经纪人员培训班上,市住建局邀请市委网信办就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进行专题授课,50多家经纪机构近200人接受教育培训;在组织开展物业服务行业项目经理培训时,将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纳入培重点内容,在全行业内提高从业人员保护购房人(业主)个人信息意识。
(七)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网信部门结合网络安全宣传周组织开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在市直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平台集中推送、个人信息保护宣传稿件,组织市县两级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视频展播,通过新闻网站、政务新媒体、LED显示屏等渠道宣传播放,市住建局要求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物业企业在售楼部宣传大屏、经营门店、小区醒目位置做个人信息保护安全宣传,共同加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教育;组织开展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分类分批分层次开展教育培训,提升社会公众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
(八)严厉打击信息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作为工作重点,连续开展了“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净网”专项行动,深入打击整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2023年,我市公安机关共侦破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6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70人,查获海量公民个人信息,取得了明显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舆论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强化宣传防范,提高民众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网宣部门加强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提升企业、公民的依规守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加强网络安全宣传,培养良好的上网习惯,防止网上泄露个人信息,加强泄露个人信息案件查处判决的宣传报道,以案示警,震慑不法分子;充分发挥媒体作用,认真开展网络安全宣传、信息安全宣传活动,提高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息安全保护意识。
(二)加大打击力度,从严惩戒侵犯个人信息行为。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的原则,要求行业企业严格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和规则,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害公民权益的,配合公安机关按照“打源头、打惯犯、打团伙、打链条”的工作思路,深挖重点涉案情报线索,加大对单位、企业、个人非法泄露、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资源牟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违规企业、个人予以曝光。
(三)加强部门联动,构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积极探索多部门联合执法打击泄露购房人(业主)信息行为,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线索移交、案件查处工作机制,健全房地产开发、交易管理、不动产登记、金信贷融、燃气、供水、供电、物业服务等行业购房人(业主)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市公安机关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对于个人信息泄露案件,及时侦办查处,市场监管部门对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要求,对于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相关权益的市场主体依规进行查处。
住建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继续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监督,协助公安机关严查个人信息安全违法犯罪,对涉案企业和从业人员公开曝光,努力构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体系。
最后,再次感谢并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住建工作,欢迎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办复类别:B 类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联 系 人:陈赛赛 联系电话:18956339466
2024年8月23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