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规章、政策和任务,拟订环卫管理技术规范、作业标准和目标任务;
二、依据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负责牵头编制市本级城区环卫专项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指导和督促“三区一园”(宣州区、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敬亭山旅游度假区及宣城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组织实施;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制定相应的环卫专项规划并付诸实施;
三、负责全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督考核;
四、指导和监督并统一调度全市城镇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
五、负责对市本级城区涉及环卫设施新建、改建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有关环卫设施建设方案的初审,并参与竣工验收;
六、负责市本级生活垃圾焚烧处置项目、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规划建设和规范运行、管理;负责牵头组织对市本级中心城区环卫市场化作业成效的市级监督考核;负责市级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的申报、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测算市级购买服务与特许经营项目经费;负责拟订市级年度环境卫生经费预算计划并付诸实施;
七、推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新成果、新技术,推进环卫作业科技化、规范化、生态化;
八、根据市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授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李康
办公电话:0563-2833132
办公地址:建筑科技大厦10楼1013室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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