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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72R/202607-00033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市城市管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宣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公众意见征集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7-13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72R/202607-00033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市城市管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宣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公众意见征集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7-13
《宣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公众意见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13 08:01 来源: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市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

立法后评估公众意见征集公告

 

为检验《宣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实施后的绩效,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宣城市关于印发宣城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的通知》(宣司〔2021〕67号)的要求,开展《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现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事项概况

规章名称:《宣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

评估主体: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市城市管理局)

评估主体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昭亭南路18号建设科技大厦

二、评估目的

《宣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厨余垃圾管理,推进厨余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宣城市实际,制定的办法。

《办法》适用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园区管理机构,下同)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厨余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前款规定以外区域的厨余垃圾可以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具体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办法》于2023年2月7日市政府令第9号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满三年。

为检验《办法》实施后的绩效,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宣城市关于印发宣城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的通知》(宣司〔2021〕67号)的要求,开展《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本次评估主要针对《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执行性实效性和规范性进行评估。

、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方式及期限

1.评估委托单位

单位名称: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市城市管理局)

单位地址:宣城市昭亭南路18号建设科技大厦

联系人:向志远

联系方式:0563-2833132

2.受委托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 黄山东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柏景雅居翠竹轩3栋105号

联系人: 工

联系电话:15617155989

邮箱:1737632146@qq.com

群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取得联系,发表对现行《宣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关意见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3.意见建议反馈期限:自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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