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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72R/202608-00001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市城市管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宣城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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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市城市管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宣城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8-04
关于《宣城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04 17:27 来源: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市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加强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市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住建局牵头草拟了《宣城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一、起草背景

一是制定办法是深入贯彻法律法规的现实需求。2013年、2015年国家先后出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26年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为水污染防治、城市污水管理和排水许可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在实际执行中,出现了部门间职责不清、审批流程不清等问题,亟须制定地方性管理办法,将法定职责、管理流程、执法边界转化为可落地、可操作的具体制度。

二是制定办法是补齐我市城市排水管理短板的现实需求。目前我市排水管理仍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排水设施管护责任不清、施工损毁管道多发等现实短板,亟须出台地方性管理办法,明确相关管理要求,推动补足我市城市排水管理短板

三是制定办法是统筹园区、城区一体化治理的现实需求。我市建成区范围包含宣州区、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三大片区,各片区排水设施建设、运维、监管标准不一。通过制定统一市级管理办法,理顺住建、城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发改等部门权责,有助于实现排水建设、运维、执法一体化管理

二、起草过程

2026年7月,宣城市住建局结合工作实际,起草形成了管理办法初稿20268月,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先后三次发函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以及各县市区住建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及局属各部门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管理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章三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明确办法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管理权责划分。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明确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编制流程。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四同步”建设管控要求。明确自然资源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前征求排水主管部门意见。明确排水设施建设应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严格新建、改建建筑物雨污分流管控要求。

第三章 排水管理  推行雨污分流制度,新区建设应当雨污分流,合流制区域开展分流改造,分流地区严禁管网混接,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规范排水许可管理,明确排水许可申请、变更流程和核发条件。明确排水户预处理义务,规范排水行为。

第四章 排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规范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明晰排水设施维护运营责任主体、责任分界,细化运维工作内容。健全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划定排水设施保护范围,列明六类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禁止行为。针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以及影响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工程,明确建设单位对排水设施的保护责任、保护内容及相关报审流程。

第五章 污水处理  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强化污泥处置管理。健全污水处理费制度,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鼓励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明确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和公职人员履职追责情形。

第七章  附则  明确办法的解释单位和施行时间。


1、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邮箱:925361730@qq.com;

2、直接拨打电话:0563--2830016 联系人:周萍,提出意见建议;

3.关注“宣城住建”微信公众号进行留言;

4.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昭亭南路建设科技大厦18号,邮编:242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宣城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因情况紧急,征求意见时间为10天,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3日,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建言献策。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