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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72R/201812-00006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体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18-12-04 发布日期: 2018-12-04
发文字号: 建审〔2018〕534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变更与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市住建局经济审查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563-2616243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72R/201812-00006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体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18-12-04
发布日期: 2018-12-04
发文字号: 建审〔2018〕534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变更与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市住建局经济审查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563-2616243

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

工程变更与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审〔2018534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项目工程变更与费用管理,规范项目各责任主体变更流程和费用审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项目工程变更与费用管理办法》,经20181129日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请遵照执行。原建管2014782号文件废止。

 

                        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181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项目工程

变更与费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变更、费用管理,明确审批权限,规范和完善程序,提高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及《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针对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五个方面,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办法。

一、法律法规变化导致合同价款的调整

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导致合同价款调整,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程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调整

工程变更,是指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建设单位提出或施工单位提出并经建设单位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增减的变化。

(一)工程变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的原则,先履行审查、审批,后实施变更。

1)发生工程变更,均应经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签认,完善审批手续,并通过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指令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施工。

2)工程变更需要修改工程设计文件,涉及消防、人防、环保、节能、结构等内容的,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重新审查。

3工程变更应填报《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工程变更单》和《工程变更审批表》,增加的零星附属工程应签订补充合同。《工程变更单》和补充合同就工程价款、结算等主要内容应与主施工合同相一致,不得违背主施工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的约定。

(二)工程变更程序:

1由提出变更方填写《工作变更洽商记录》报监理单位,说明变更事项的名称、理由、概算及对工期影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变更事项进行审查,并对工程变更理由、预算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2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实地勘察,分析变更原因,核实变更事由、变更工程量,并在《工程变更洽商记录》上签字盖章。需要组织专家审查论证的,应按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召开审查论证会,并形成书面论证意见;

3)工程变更施工图或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按设计单位内部技术管理规定完善校审程序,并加盖设计单位设计出图专用章。设计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施工图或者工程变更通知单,应经建设单位确认后由监理工程师下发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按工程变更施工图或者通知单进行施工;

4)工程变更洽商一致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变更单》,监理单位对工程的变更原因、对工期的影响、造价等要素进行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三)工程变更费用的确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该项目单价按照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调整。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参照该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工程变更价格的,应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变更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建设单位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单价,并报建设单位确认后调整。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没有价格的,应通过询价等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单价。

4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费的,应按事先拟定实施的方案提交建设单位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确认后执行,并按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调整措施费。

(四)工程变更费用控制:

1) 单项工程变更费用增减额在5万元以下的(含5万元),由业主代表组织相关单位责任人洽商,形成具体意见报各局或项目办集体研定;

2)单项工程变更费用增减额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由业主代表组织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工程变更审查小组成员召开变更审查会,商定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意见,经各局或项目办集体研究后报委主任办公会研定;

3)单项工程变更费用增减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查批准。原则上单项工程变更费用增减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由各局局长或项目办主任组织专家论证会;单项工程变更费用200万元以上的由各局局长或项目办主任组织专家论证会,委分管领导参加。

因抢修、抢险、应急及遇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变更,各局或项目办应在应急处理后及时履行相关手续,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在招标前认真做好工程勘察测绘、施工图纸会审等前期工作、完善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提供全面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单位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工程变更的,所发生的费用结算时不予认可。施工单位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因此导致的其他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且予以追偿。

三、物价变化导致合同价款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单价或价格与合同基准日期相应单价或价格比较出现涨落,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照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程索赔导致合同价款的调整

(一)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按照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提前竣工和误期补偿大致的费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三)索赔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并有正当理由和有效证据。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照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现场签证导致合同价款调整

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发出指令,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签证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证工作。签证中须列明完成该签证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数量及单价。报送建设单位确认并履行相关程序后,追加合同价款。

六、工程变更费用的审批

(一)单项工程变更增减金额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由各局及项目办集体研究决定后,在委务会上通报;

(二) 单项工程变更增减金额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各局或项目办集体研究后,报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单项工程变更增减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累计变更金额超过合同价10%(含10%,以合同价为基准价)的,由各局或项目办集体研究后,提交委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查批准;

业主代表应按照上述的金额标准填报《工程变更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监理、勘察、设计、图审、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履职,切实把好项目质量、进度和投资关,凡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变更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凡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除赔偿有关损失外,并追究相应责任。

八、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纪检监委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按规定权限和要求报批工程变更的;

(二)未经审查批准或审查通过,擅自实施工程变更的;

(三)将工程变更实施化整为零,规避审批的;

(四)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工程变更资料,造成投资损失浪费的;

(五)应保存的工程变更资料未妥善保存的;

(六)其他违反工程变更规定的行为。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委经济审查中心负责解释。如上级有新的规定,遵从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1.《工程变更洽商记录》

         2.《工程变更单》

         3.工程变更审批表》

  

工程变更洽商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日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单位(盖章)

 

                 负 (签字)

                        年    月    日

监理评估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参加单位(盖章)及人员签字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

 

 

 

 

 

 

  

 

工程变更单

工程名称:

                        编号:

施工单位

 

变更原因

 

变更内容

 

 

 

申请单位:

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变更内容填不下可另附

变更附件

□1、变更设计图:A 蓝图共   张;

□2、相关会议纪要:共  份,合计   张;

□3、工程量及费用计算:共    张

□4、其他:

工程量增/

 

费用增/

 

工期变化

 

 

施工项目经理部(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盖章)

设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监理单位(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项目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2、设计负责人是指该项目设计负责人,建设单位负责人是指该项目业主代表。

 

 

工程变更审批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提出变更单位

 

变更原因

 

变更主要内容

 

工程量增/

 

费用增/

 

工期变化

 

业主代表申报意见:

项目负责人或业主代表(签字):

                                 

建设单位造价审核意见:

审核负责人(签字):

                

建设单位分管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委内审中心意见:

内审负责人(签字):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注:1、本表一式四份,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委经济审查中心、纪检监委部门各一份;

    25万元以内的变更由各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不需要经济审查中心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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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2-04 10:28 信息来源: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