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返回专题首页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72R/201909-0002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体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19-09-12 发布日期: 2019-09-12
发文字号: 建房〔2019〕285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城市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咨询机关: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3010999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72R/201909-0002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体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19-09-12
发布日期: 2019-09-12
发文字号: 建房〔2019〕285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城市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咨询机关: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3010999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宣城市城市老旧小区

整治改造补助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房〔2019285

 

各县(市、区)财政局、住建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建房2017263号)等有关要求,现将《宣城市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9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宣城市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补助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取得实效,根据省市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我市相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是指各级财政补助的,用于

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实行分级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讲

求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  中央、省级补助资金,以各县(市、区)当年改造小区数量、建筑面积、改造户数为基数,按照因素法分配。

第五条  市级补助资金仅对市主城区项目进行支持。

第六条  改造项目应根据申报使用资金来源, 分别纳入中央、省、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项目库名录。

第七条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将资金按规定程序及时、足额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确保项目早开工、早完工。改造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项目核算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  各县(市、区)财政、住建等部门应对补助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项目按时完成。

第九条  市建立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 金绩效考评制度,对各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综合性考核和评价。

第十条  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绩效考评的内容包括:

()各县(市、区)资金安排情况:主要考核县(市、区)政府安排改造资金规模以及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管理:主要考核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管理措施等情况。

()项目实施效果:主要考核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完成和改造质量等情况。

()违规违纪行为:主要是被审计、财政监督机构等部门查出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违纪行为。

第十一条  市财政、住建(房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要求,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统筹管理、项目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对弄虚作假,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等行为,将严格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