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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06 15:32 来源: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市城市管理局)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的。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平台建设与监督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联系电话:0563-3022620;图文传真:0563-3022072;电子信箱:xczjwbgs@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住建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持续深化重点信息领域公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性成效。

(一)主动公开。坚持公开到位的原则,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房地产市场监管等民生及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回应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上的热点问题。2022年,依托宣城市住建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发布平台发布信息1940余,发布政策解读11项

(二)依申请公开。今年以来,累计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邮寄等途径依申请公开信息合计16件,已全部按期限答复办结。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没有出现应公开而不予公开的办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年度工作计划,继续推行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建立领导挂钩联系责任制,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部署,局办公室抓落实,责任科室、局属单位层层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政务公开内容合法、规范、具体、真实、统一、有效,有力地推动了全局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了全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明确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的相关任务及信息更新的频率,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和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主动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发布质量。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设置了住建工作、通知公告、政策法规办事服务等综合资讯栏目,专题专栏方面设置主题教育、信用建设、扫黑除恶、民生工程、五比五评等,主动发布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各类信息。与此同时,我局开设了“宣城住建微信订阅号(粉丝数2168),主动发布应急处置、疫情防控、政策解读等专题信息,及时回复网友留言,加强与百姓之间的互动交流。

)监督保障。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多审制,局属各部门初审、局办公室复审、分管领导三审,同时对政策性文件的公开,由法规科进行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提高发布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4

2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34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

0

0

0

0

0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0

0

0

0

0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6

0

0

0

0

0

1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相比,仍存在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内容不够全面、公开方式和渠道不够多元化,公众参与度较低的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务公开办的各项工作要求,不断强化公开意识,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重突出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说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