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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6 17:09 来源: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市城市管理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今年以来,市住建局(城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09条。其中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共发布政策文件、行政权力运行、政策解读、重点领域等各类信息1186条,图片新闻、工作动态、公示公告、数字城管考核等各类信息754条,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信息369条。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化“民声呼应”提质增效、高质量实施省定民生实施等民生领域信息公开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做好政策发布、解读等工作,发布多种形式的图片解读,优化公开渠道,严格落实三审制。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24年5月6日,根据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文件要求,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入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除行政执法工作以外的职责,加挂市城市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8月份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网站经公示结束后关闭,网站主体与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市城市管理局)网站合并。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进一步规范依申请事项办理答复机制,本年度共收到依申请公开42件,均通过网上或信件等方式,在法定时限内回复。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加强信息安全。对涉及个人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隐私信息,均做保密处理,加强信息安全。把握及时、准确全面的的原则,确保信息发布时效性、真实性、高质量

(五)监督保障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建设,公开《2024年市住建局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和任务分工安排,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明确各科室、部门网站维护职责,形成合力加强监督考核。及时完成各类测评整改工作和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培训宣传,分管领导、业务经办人员积极参加市政府办举办的各类政务公开培训会,有效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6

 13

 2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25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571.02534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2 

0

0

0

0

0

 4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2 

0

0

0

0

0

 1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3

0

0

0

0

0

 2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8 

0

0

0

 8

 2

0

 1

0

 3

 2

0

0

0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公开的及时性不够、时效性不强。网站信息发布中存在未能及时公开信息等情况,例如某些信息需要在信息产生20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是经办部门按照每月一公开,造成信息公开滞后。改进情况:对各部门政务公开经办人员进行统一调度,提高对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理解,对需要按信息产生时限更新的栏目,重新拟定更新计划,加强局办公室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信息公开不及时问题。

(二)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的信息内容形式多实质少,某些栏目下存在较多“情况说明”类信息,影响信息公开质效。改进情况:明确公开重点,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重大决策部署,加大公开力度。全年开展新闻发布会2次,参加“百姓热线”2次,就群众关心的房屋质量安全、物业管理、老旧小区改造等事项,进行了解疑答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