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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6-26 00:00 来源: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号),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明确主体、落实责任的基本原则,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主要任务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按照规定由省、市、县政府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按照省、市、县《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一)突出信息公开重点。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6类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1. 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 批准结果信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等。
  3.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4. 施工有关信息:项目建设(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5.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行政处理、处罚情况等。
  6. 竣工备案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等。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参照以上内容,聚焦社会关注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项目,分别明确本部门相关领域信息公开重点,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不断加大公开力度。

(二)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根据职责划分和权力事项清单分别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要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秘密坚决保守住。各重点信息公开主体分别为:

  1. 批准服务信息。由省、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公开。
  2. 批准结果信息。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信息,由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公开,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公开其事权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

(2)施工许可审批结果信息,由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公开。

  1.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由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督促项目建设(法人)单位公开。

4 施工有关信息。由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督促项目建设(法人)单位和施工单位公开。

  1.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由省、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公开。
  2. 竣工有关信息。由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督促项目建设(法人)单位公开。

(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等及时公开各类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要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政府信息实现 “一站式”公开有关工作。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政府信息共享以及相关信用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工作。要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项目建设(法人)单位、施工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四)信息公开时效。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并同步推送同级信用网站。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建设(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监督项目建设(法人)单位、施工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建设(法人)单位、施工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进。厅机关有关处室和厅直有关单位,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认真抓好落实。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于2018年7月底之前制定印发本部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细化方案,并报送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时要加大系统内业务指导力度。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定期开展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项目建设(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应将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报同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厅机关有关处室和厅直有关单位要结合业务工作督查和检查,适时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督查。

(三)加强考核问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对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

 

附件:1.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

  1.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具体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

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

序号

信息

类别

信息内容

公开属性

公开主体

1

批准服务信息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主动公开

由省、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公开。

2

批准结果信息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信息

主动公开

由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公开,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公开其事权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

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信息

主动公开

由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公开。

 

3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主动公开

由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督促项目建设(法人)单位公开。

 

4

施工有关信息

项目建设(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主动公开

由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督促项目建设(法人)单位和施工单位公开。

 

5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主动公开

由省、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公开。

 

6

竣工有关信息

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等。

主动公开

由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督促项目建设(法人)单位公开。

 

附件2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进重大建设项目

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具体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内容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完成

时限

1

批准服务信息公开

重大项目规划选址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城市规划处

 

2018年6月底前

2

批准结果信息公开

公开2018年以来的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

城市规划处

 

2018年6月底前首次公开,并持续更新

3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公开

 

 

 

公开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理处

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8年6月底前首次公开,并持续更新

公开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4

完善信息公开平台

 

在厅门户网站开设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设批准服务、批准结果、质量安全监督三个子目录,发挥厅政务微信微博的作用,及时发布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

省住房城乡建设信息中心

 

 

办公室、城市规划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2018年6月底前

5

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政府信息实现 “一站式”公开有关工作。

做好信息报送、推送和系统对接工作。

办公室

 

城市规划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住房城乡建设信息中心

 

2018年12月底前

6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政府信息共享以及相关信用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工作。

做好信息报送、推送和系统对接工作。

办公室

省住房城乡建设信息中心、行政审批办公室、省建设稽查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2018年12月底前

 

 

抄送:省政务公开办。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印发